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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废旧家具等特殊物品回收利用暂行办法八月起执行

2019-07-23 00:00:00    来源:郑报融媒客户端    点击:5661    喜欢:0

  今年底前,《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颁布施行。7月2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下发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底前,市内5区和4个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率先实行强制分类。同时将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进行补贴,户均20~25元/月,其中对有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做出不同要求。

  01

  总体:年底前,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70%

  据了解,我市实施该方案是按照健全体系、完善标准、强力推进、彰显实效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指出,到2019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市内5区和4个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覆盖率也须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95%以上。

  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按照“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则,在主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辖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强制分类。今年底前辖区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02

  重点: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可获补贴

  方案指出,我市将统筹推进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企业进行补贴。

  针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并纳入诚信考评体系。针对物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居民小区,各县(市、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将根据“三化四分”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物业管理企业在考评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我市相关规定,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0—2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10元/月,剩余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

  对于没有物业的小区,将引进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模式,由运营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职责。补贴标准同上述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2020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拟按市、区两级各10元/月的标准执行。

  此外,方案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员配置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有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03

  硬件:多功能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成投运

  方案指出,市内5区和4个管委会要把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今年底前建成投运。

  建成的分拣中心将具备多重功能:大件垃圾拆解、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玻璃废弃物贮存、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污水处理、垃圾减量分类宣教、物联网监管等,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同时,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根据辖区实际,谋划建设县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今年底前完成选址并争取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

  新建农贸市场必须配套建设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有的果蔬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日产2吨以上果蔬垃圾的都要实现就地化处理。

  按照要求,2019年市区5区和4个管委会将选择10个农贸市场配建果蔬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累计不低于50吨/天。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将分别筹建5处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5吨的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此外,还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

  04

  亮点:废家具、旧衣服、有害垃圾如何分类清运?

  搬家的旧家具属于什么垃圾,旧衣物如何处理,有害垃圾去哪了?在推进会上,困扰市民的这些问题有了新答案。

  方案指出,居民小区及单位将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居民小区和单位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回收,每月5日前定时收运一次,或预约收运时间。对于分类的有害垃圾,由市级环保部门协调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处置。

  会上,我市废旧织物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明确废旧织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再使用的服装及家用织物。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物品。其中《郑州市废旧织物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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